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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速限標誌 超速挨罰民眾不服

南投市華陽路與中華路交接路口,目前已設置速限60公里及前有測速照相的交通標誌。(記者謝介裕攝)

南投市華陽路與中華路交接路口,目前已設置速限60公里及前有測速照相的交通標誌。(記者謝介裕攝)

2017/04/26 06:00

向監院陳情 指公部門涉違失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南投市許姓男子,不服被開超速罰單,向監察院陳情,質疑南投市華陽路銜接中華路的北端起點,因未設速限標誌,公部門人員涉及違失與陷人於罪之嫌,惟縣府及縣警局予以駁斥,並強調有無設置速限標誌與超速違規係兩碼子的事,民眾絕不能因此作為本身違規合理化的藉口。

南投市聯繫國道三號的華陽路,因車流量相當多,且路線十分筆直,雖然最高限速為時速五十公里,但民眾軋車、競速情形,屢見不鮮,導致交通事故頻傳,警方遂安裝固定式測速照相桿,期約束用路人並達到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目的。

惟華陽路一○四年二月通車迄一○五年二月,因速限五十公里,地方民眾覺得過於嚴苛,加上許多民眾因此超速被拍照開單,許姓男子甚至還狀告監察院,並獲回文靜待處理,也引發道安會報重視討論後,敲定一○五年三月起,與福崗路交冬路口界線,往南端市區仍維持速限五十公里,往北銜接中華路,因住家聚落較少,遂放寬為六十公里。

投縣警局駁斥 無標誌仍不得超速

南投縣警察局交通隊指出,華陽路交通號誌、速限標誌設置工作,屬於縣府、公所權責,但許姓男子當時超速被開單時,就算未設速限標誌,公部門也無疏失之責,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三條規定,道路若無速限標誌,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若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則時速最高不得超過四十公里,值得民眾注意,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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