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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17年台南運河整治案】前台南市長張燦鍙 更三審改判無罪

2016/12/01 06: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八十七年間,前台南市長張燦鍙執政時期辦理台南運河整治與植栽工程案,當時傳出張前市長、市府高層主管、顧問與廠商涉及勾結舞弊,檢方起訴後歷經十七年纏訟,昨台南高分院更三審改判張燦鍙等四名被告無罪。

四名獲判無罪被告分別是張燦鍙、前南市府都發局長董美貞、前市府顧問許政雄與植栽廠商袁華倫。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沈揚仁庭長表示,更三審判決指檢方起訴張燦鍙指定董美貞與許政雄分別擔任運河工程案的評審與諮詢委員,是為圖利日商日建公司能得標承作,法官認為這部分檢方舉證不足、查無實據。

其次,檢方指廠商投標價與張燦鍙訂的底價相同,有舞弊之嫌。合議庭表示,此案每家廠商投標價都高於市府底價,市府採用與底價最接近的投標廠商進行議價,議價結果,廠商同意以市府底價來承造,這是議價價格,並非投標價,因此改判四名被告無罪。

昨出庭聽判的張燦鍙得知更三審改判他無罪、興奮地說,法官再次還他清白,因為此案從一審到更三審,只有更二審法官判他有罪,其他各審都是判他無罪,強調自己清白、絕無官商勾結舞弊,更二審法官判有罪七年徒刑,判決書根本是亂寫的!

張燦鍙希望檢察官依速審法相關規定不要再提上訴,不要讓司法體系為了這種不是犯罪的案子,持續浪費司法資源下去。台南高分院則說,此案還可上訴,但依速審法規定,檢察官上訴條件相對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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