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簿刻印盜領 判郵局賠3成
2016/10/27 06:00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林姓男子把郵局存簿、印鑑交妻提領五千元,隔天發現竟被盜刻印鑑盜領七十四萬元,僅剩六萬元,他認為郵局未確實比對印鑑真偽,怒告求償,高雄高分院認定郵局理應全數返還,但因被害人未保管好存摺,也需負七成過失責任,昨判決郵局只須返還廿二萬二千元定讞。
被害人指郵局讓歹徒在沒有原始印鑑下,分四次盜領其存款七十四萬元,未詳細核對領款人身分,應賠償全部損害;被告中華郵政辯稱都有依相關作業規定檢視存摺、提款單及印鑑,同時還需提款人自按密碼,才能完成提款手續,反認為林男有疏失,不應由郵局負全責。
林男庭訊指前年四月廿五日,他將存摺、印鑑等交給妻子,前往屏東一家郵局提領五千元,不料,隔天再到超商領款時,帳戶內竟僅剩六萬多元,立即掛失止付並報警。
警方查出林妻提領時,疑被歹徒自後窺知密碼,再尾隨趁她買菜時,偷走機車置物箱內存簿,偽刻存摺上所留的印鑑章,輕鬆盜領七十四萬元。
林男主張郵局竟讓歹徒僅有存簿、沒有印鑑章下,盜領存戶的存款,未詳細核對領款人身分,顯有業務過失之虞,經查,也確定是歹徒持盜刻印章領款,主張消費寄託的法律關係,要求該郵局全額損害賠償。
高雄高分院昨審結,認為盜領雙方都有責任分攤,若非林妻提款時不慎遭人窺知密碼,又任意把存摺放置機車置物箱遭竊,也不會有郵局行員的失誤,判定林妻應負七成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