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博物館 小檔案
2016/07/11 08:00
立法院於2015年三讀通過《博物館法》,明訂應設置原住民族博物館,以蒐藏、保存、研究原住民族文獻、歷史與文物為主,由原民會參酌各縣市交通可及性、總觀光人口等因素,辦理原博館選址作業。
去年底原民會選定三鶯新生地作為籌建基地,預計斥資26.5億,打造近兩公頃大的原博館、民國108年動工,113年營運;但此一決定引發多個縣市不滿,桃園市長鄭文燦痛批原民會「眼睛青瞑」,高雄市訴求原住民族群豐富,可串聯歐洲各國,舉辦原住民族文物展。花蓮縣無償提供花蓮市北興路公有地作為籌建基地,且花蓮縣原住民人口最多、多達六族,原博館不需設置在文化資源充足的直轄市,應設置在東部。在各縣市壓力之下,原民會日前宣布重辦選址作業。(記者張安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