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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合併退休年資 最高累計35年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6/05/10 06:00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明訂曾辦理退休的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民選首長及八十五年二月一日後轉任之軍職人員,再任或轉任學校教職員二次退休,與前一次年資合併計算,最高只能累計卅五年。

現行「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規定,軍公教人員退休後,再任公立學校教職員二度退休,兩次年資合併計算最高只能累計卅五年。曾有兩名合併退休年資超過四十年的民眾各自提起行政訴訟,但都敗訴收場,因而聲請釋憲。

司法院於去年六月十八日做出釋字第七三○號解釋,指人民財產權受憲法保障,須以法律規定之;但現行「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欠缺法律明確授權,主管機關須於一年內推動修法,否則規定失效。

基於時間壓力,修法案須在六月十八日公告,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本案預計五月廿日院會處理,可望成為準總統蔡英文上任之後第一個公告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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