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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許可遭撤銷 永和樂華夜市恐熄燈

    樂華夜市營業執照遭撤銷,恐將走進歷史。(記者王敏為攝)

    樂華夜市營業執照遭撤銷,恐將走進歷史。(記者王敏為攝)

    2015/11/28 06:00

    〔記者楊國文、翁聿煌、郭顏慧/綜合報導〕知名的新北市永和區樂華觀光夜市,部分居民不堪夜市影響安寧、交通安全,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新北市政府三年前核發給夜市攤商營業許可的程序有瑕疵,應撤銷許可,最高行政法院採納二審判決見解,昨判新北市府應撤銷樂華夜市的營業許可登記,居民勝訴定讞,約有五十年歷史的樂華夜市恐將吹起熄燈號。

    核照程序有瑕疵 居民勝訴定讞

    緊鄰樂華夜市的巴黎藝術紀大廈、名流大廈共十多位住戶主張,樂華夜市攤商組成的新北市永和區觀光夜市發展協會,三年前向新北市府提出樂華夜市攤販集中區營業許可申請,卻未依照「新北市攤販管理辦法」規定,檢附緊鄰設攤路段該側六成以上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及該攤路段所在地里長召開說明會相關資料,新北市府經發局就核發營業許可,程序有明顯瑕疵及違法。

    此外,淨空巷口、住宅區不得作為攤販集中場使用,何況以永和區人口數計算,頂多只能核發二二九個攤販執照,但卻核發三四八個,訴請應撤銷夜市攤商營業許可。

    新北市政府指稱,該夜市發展協會於一○一年四月提出申請,適用舊的「台灣省攤販管理規則」,該管理規則並未規範申請書及有關證明文件內容。

    最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均認為,「台灣省攤販管理規則」規範的是零散攤販,「新北市攤販管理辦法」才是規範經常性集合攤販(即夜市)的法律,新北市府是在「新北市攤販管理辦法」的新規定施行後,才核准樂華夜市營業許可,程序有明顯瑕疵,因此判居民勝訴定讞。

    空污、交通擾人 盼夜市遷走

    中樂華夜市受害居民自救會長葉春風說,夜市每天製造空氣污染和影響交通,「攤販賺錢、居民痛苦」,如今法院總算還給居民公道,希望市府能兌現承諾,將整個夜市遷到中正橋下河濱公園,還給居民乾淨的社區環境。

    新北市市場處副處長何國誠表示,將積極輔導攤商再提出申請,更換設攤地點或是縮小範圍都是可行方式,希望在攤商生存權與居民權益間取得平衡點。重新請照期間,樂華夜市仍可正常營業,不會強制要求歇業。

    新北市府不強制歇業 輔導換照

    樂華夜市管委會理事長許承煬說,管委會有誠意解決問題,原許可明年二月到期,管委會將重新申請,也希望新北市能比照台北市的寧夏、饒河夜市,由市府收取租金,並回饋社區,共創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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