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致癌物隆乳 史亞平老公判賠115萬
2015/10/13 06:00
11人受害 已有4人和解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萌葳診所院長郝治華為外交部常務次長史亞平的丈夫,涉嫌以含致癌物質的丙烯醯胺藥物為十一名女子隆乳,檢方依詐欺及藥事法起訴,郝陸續和解各賠償一一○萬至一二○萬元,未獲和解的何女提告,台中地院判郝須賠何女一一五萬元。
據悉,何女乳房兩側腫痛、胸大肌多處聚積物,需長期追蹤有無罹癌,終日為了胸部困擾不已,才決定提告求償。
判決書指出,郝治華(五十七歲)於民國九十年到一○四年間,對外宣稱不必開刀,注射「長效型玻尿酸」隆乳、安全無虞,替十一名女病患隆乳(有相關醫療紀錄者),每人費用約廿五萬元。有被害人事後陸續出現硬塊、病變,驗出是致癌物質丙烯醯胺,檢方調查後,依違反藥事法、詐欺等罪起訴郝治華,目前全案審理中。
據悉,郝在偵查期間坦承使用丙烯醯胺為婦女隆乳,被害女子中至少有四人,在偵查中以一一○萬到一二○萬元與郝和解,但郝矢口否認為診所內沒資料的何女隆乳,何女於是自行提告要求賠償一二六萬元。
多名受害女子出庭替何女作證,稱她們是一群好姊妹,一起從台北南下找郝男做隆乳手術,後來多人都出現病變,有的事後還進行乳房清創、挖除或切除手術,身心受創嚴重。
法官指出,根據彰化基督教醫院鑑定,丙烯醯胺會導致神經系統、生殖系統罹患癌症的化學物質,何女胸部病變,確實因隆乳手術而起,判決郝男須賠何女一一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