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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改原料含量逾3% 強制標示

2014/05/01 06:00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衛福部食藥署昨召開「含基因改造原料食品之標示」專家會議,決議將非故意摻雜基改原料容許量,由現行五%門檻調嚴至三%。且從目前公告的基改大豆、玉米類食品,全面擴及適用各種食品、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

歐盟0.9% 食藥署評估

食藥署將針對昨天的決議,研擬「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標示含基改原料之標示」草案,預計本月底依程序預告,預告期六十天,公開徵求各界意見,另給予業者一年半緩衝期,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日後再依施行結果、追蹤追溯系統與檢驗系統等配套措施,以及原料供應量情形,通盤評估是否繼續下修比照至歐盟規定的○.九%。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指出,新規定上路後,應標示基改而未標示,可處三萬至三百萬元罰鍰;若經查是故意虛偽標示,即基改卻標示為非基改,則可處四萬至四百萬元罰鍰。

今年二月新修正食品安全衛生法,明訂食品、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若含基因改造原料,應在容器及外包裝標示含基因改造原料,食藥署昨邀集相關團體共商。

潘志寬說,消保團體希望從嚴,業者爭取從寬。之所以訂出容許量,是因非人為故意摻雜,也可能在天然種植或育種過程中,遭基改作物污染。

高層次加工 食用油免標

他另指,基改食品添加物比照食品標示原則,非故意摻雜容許量為三%,高層次加工品(如食用油),因已不含轉殖基因片段或蛋白質,維持現行規定得免標示。

至於散裝基改食品,會中決議因販賣業者涵蓋範圍廣泛,可採分階段強制標示,給予業者較適當的緩衝期,優先施行對象為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販賣農產品或原料的食品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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