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歲回台設籍、65歲請領/僑民年領2億國保 擬修法設限
2019/05/07 06:00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衛福部統計二○○八年至二○一六年,共有四五○八名僑民在六十三、六十四歲時才在台灣設立戶籍,屆滿六十五歲就開始領取國民年金老年給付每月三千多元,總計一年約領走兩億元,引發不公質疑聲浪。衛福部指出,已有立委提案修法設立門檻,未來擬規範僑民符合請領資格的前三年,每年應在台待超過一八三天,才能擇優請領國民年金老年給付。
「國民年金」是我國於二○○八年十月一日開辦的社會保險制度,主要納保對象是年滿二十五歲、未滿六十五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給付,以及生育給付、喪葬給付。
符合請領前3年 每年在台至少待183天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長商東福表示,針對國民年金有一些檢討聲浪,像是有一部分僑民在六十三、六十四歲時在台設籍,每月支付保費可能是開辦時的六百多元或近年的九百多元,一、兩年後,年滿六十五歲就可領取老年給付,甚至部分符合擇優領取資格,每月可獲給付落在三千元至三千八百元之間,其中超過七成是領取三六二八元至三千八百元。
商東福指出,二○一六年底統計,當年度約七十九萬人領取國民年金老年給付約數百億元,其中,僑民四五○八人占不到一%,一年約領走兩億元,不至於影響財務的穩健。
不過,制度的公平性確實遭到外界質疑,商東福提到,近年陸續有聲音提議要加以檢討,已有立委提案修法,希望設下僑民符合請領資格的前三年,每年應在台待超過一八三天,才能擇優請領國民年金老年給付,但照顧海外國民也是政府責任,仍有待凝聚共識,才能進一步修法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