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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天外天劇場爭取文化資產身分再失利 中央出手了…

天外天劇場叩關文資身分再失利,引關注。(記者蘇孟娟攝)

天外天劇場叩關文資身分再失利,引關注。(記者蘇孟娟攝)

2020/03/10 19:40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台中天外天劇場爭取文資身分案糾葛6年,昨(9)日台中市文資審議委員會開會後仍決議維持2015年審議結果,不指定為古蹟,也不登錄為歷史建築,台中市政府會後已公告審議結果;此事再引發文史界關注,有人發起「1人1信請文化部長鄭麗君搶救天外天」,文化部今出手了!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除請台中市文化局提供相關審議行政程序資訊,確認是否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另聘保全現場關注是否有拆除作為,一旦有遭受破壞可能,不排除逕列暫定古蹟;文資局強調,會全力爭取促成文化資產最大化立場。

文資局指出,天外天劇場建築文化資產爭議案,2015年台中市政府召開文化資產審議會後,決議不予指定或登錄,後續文史團體多審提出新事證,中市府多次召開專案小組會議確認,仍未能改變決議;為再行謹慎檢視天外天建築所具備的文化資產價值,文化部文資局2018年補助台中市政府245萬元,台中市自付105萬元辦理「台中市東區天外天劇場調查研究計畫」,研究已在去年提出成果,今年再啟文資審議會審議。

文資局指出,因不少人對天外天劇場的最新審議結果存有爭議,且與調查成果有落差,今日已函請台中市政府提供相關審議行政程序資訊,確認是否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相關辦法的規定。

另因台中市政府昨日已公布審議結果,天外天劇場目前在仍無文資身分保護下,基於維護文化資產最大化立場,文資局指出,為避免建築有立即遭受破壞可能,已聘請保全人員現場協助確認是否有拆除作為,一有風吹草動,將依文資法第20條第2項及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2條所訂「依法取得拆除執照,即將進行拆除者」、「工程施工進行者」、「風災、水災、火災及地震等天然災害發生危及建造物存在者」、「其他可能而立即明顯之重大危險」事項,可依據相關規定辦理逕列暫定古蹟,爭取再行溝通空間。

針對文資局的決議,台中市文資處長李智富強調,為推動天外天劇場保存,台中市府曾兩度將天外天列為「暫定古蹟」爭取保護時間與空間,6年來更舉辦超過15場相關會議討論,為了慎重起見,文化局也委託學術單位進行專案調查研究,相關事證均列入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討論內容,辦理相關事件過程均依法行事。

文化局指出,台中市文化資產審議會委員共有15名,當中3名府內委員未參與本案表決,其餘12名審議委員均為文史團體代表、建築學者、律師、文化資產學者等專業人士;李智富說,審議會針對指定為市定古蹟部份,出席12名審議委員中有2票同意,9票不同意,1人未圈選;另登錄歷史建築部份,則4票同意,7票不同意,1人未圈選;文化局尊重文資審議委員會的專業審議結果;對於中央的措施也尊重中央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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