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虎公園工程案疏失 監院糾正苗縣府等單位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目前數量不到700隻的石虎,保育等級為「瀕臨絕種」;經統計,7年來石虎路殺事件共82件,其中有61件位於苗栗縣;然而,獲經濟部水利署7200萬元補助的「苗栗縣卓蘭鎮大安濕地公園亮點計畫」(石虎公園案),經監察委員王幼玲調查後發現涉有疏失,提案糾正經濟部水利署、苗栗縣政府、卓蘭鎮公所。
王幼玲表示,石虎為我國僅存原生貓科動物,每一隻都非常珍貴;然而,今年7月間,在6天內就發生4起路殺事件,地點均在苗栗140縣道,其中2起案發地甚至相同;王說,遭路殺的石虎很多是覓食後正要通過馬路遭撞擊死亡,也有懷胎中或是哺乳中的母石虎遭路殺,顯示石虎棲地的保育刻不容緩。
王幼玲調查,卓蘭鎮公所承包商於去年2月起進行石虎公園工程,陸續開挖整地、剷除既有植被,現地呈現土壤砂石裸露狀態。
糾正案文指出,水利署復核本案,審查委員於歷次會議均提出應盤點石虎活動情形、避免硬體工程,以利研擬生態補償措施等意見,但實則已屆工程決標期限,審查徒具形式;且明知已有石虎路殺事件,於未有生態補償措施下審核通過。
此外, 苗栗縣政府為提案單位,就卓蘭鎮公所提報「產業效益5億元、觀光效益2.5億元及5萬人次遊客量」預期效益照單全收,未核實審查;明知鄰近140縣道有多起石虎路殺事件,仍忽視石虎於大安溪流域覓食習性,未能責成該公所辦理生態補償措施,也未於工程全生命週期落實生態檢核,核有疏失。
另,卓蘭鎮公所為執行單位,提報超乎預期的效益評估,遭批破壞石虎棲地;且明知140縣道有多起石虎路殺事件,卻於檢核表記載「無關注物種」,無相關生態補償措施即逕予發包施工,現況三面光溝渠反成動物陷阱、泥沙逕流漫淹、水池優養化,且恐無法負擔後續電燈及維護管理費用等情,顯有疏失。
再者,卓蘭鎮公所獲悉本案牽涉石虎棲地,開工後經苗栗縣政府裁示應檢視修正工程內容,未立即停工、保留綠地,仍持續辦理基礎整地及挖方作業,至破壞現地後始被動研議改善方案,「顯非不能也,是不為也」,核有怠失。
王幼玲指出,有鑑於石虎路殺事件頻傳,顯見各級道路設計對石虎確有威脅,有立即改善缺失的必要,交通部公路總局、水利署、林務局及苗栗縣政府應依道路結構、周邊環境提出改善對策並採取必要措施,克盡保育瀕絕動物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