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唯一的古蹟 遠東戲院判保留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北斗鎮遠東戲院僅62年歷史,因具有公股戲院及時代背景,被彰化縣政府文化局列為縣定古蹟,不過北斗鎮公所反對,3年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官司進行到最高行政法院,法官認為,「北斗是歷史古鎮,原有的三級古蹟奠安宮已遭拆除,如果連老戲院也拆,北斗人的文化歷史及共同記憶等同消失殆盡」,宣判上訴駁回,北斗鎮公所敗訴,全案定讞,遠東戲院古蹟身分得以保留。
對此北斗鎮長楊麗香表示,只能接受,希望政府好好活化,以鎮民福利為主,不是變成蚊子館。文化局長周馥儀說,保留古蹟沒有誰贏誰輸,遠東戲院將依文資法展開研究計畫,未來活化南彰化藝文中心、老人戲院等,都會跟地方民眾討論。
北斗遠東戲院前身是許姓家族私人花園「梅庭」,秀才許從龍曾在此設「鵲館」授徒,日治初期北白川宮能久親王曾於「鵲館」駐紮,一度成為彰南地區的行政中心,後來成為紀念公園,1956年電影興盛,北斗鎮公所出地,並出資2成與10多位股東興建遠東戲院,在當時是南彰化唯一戲院,直到電影業沒落關門,至今荒廢二十年。
多年前,北斗鎮公所有意重建蓋商場,文化局認為,遠東戲院內有電影放映文物,外觀具備50年代台灣建築工藝研究價值,皆具重要意義,2014年11月彰化縣八卦山文化協會提報歷史建築,2016年7月列為縣定古蹟,北斗鎮公所為此提起訴訟,還提出反古蹟的萬人連署書,仍遭最高行政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審駁回,所方不服,2月再提上訴。
北斗鎮公所主張,遠東戲院已因火災之故,屋頂衍樑內裝等皆已損毀殆盡,荒置數十年,並無任何特別之處,且所謂之「梅亭」「鵲館」僅許姓家族之私人建築,並無出現任何歷史知名人物,指定為古蹟無任何實益,也認為戲院洗石子建築甚為常見,無特殊建築技術流派。
合議庭認為,遠東戲院是全台唯一有公股戲院的舊建築,本身即具有古蹟價值,北斗也是古城,原有的三級古蹟奠安宮已遭拆除,北斗遠東戲院指定縣定古蹟,即是保存臺灣電影文化重要的一部分,儘管「梅亭」及「鵲館」已不復在,仍具有與地方人文發展脈絡重要意義,增加遠東戲院歷史性,不妨礙將來遠東戲院活化再利用規劃時,將此歷史脈絡呈現。
最後法官審酌,北斗鎮公所並未提出具有專業學術依據具體理由,原判決已說明其認定事實依據及理由,經核並無違誤,上訴論旨,仍執前詞,指摘原判違背法令,求予廢棄,難認有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