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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托育要有配套!民團籲保母、家長、政府三方協議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與其他民團共同呼籲,實施準公共化保母托育應有配套措施。(記者林惠琴攝)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與其他民團共同呼籲,實施準公共化保母托育應有配套措施。(記者林惠琴攝)

2018/07/04 12:02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今年8月起,若家長將0至2歲嬰幼兒送托至政府合作保母或托嬰中心,可獲補助最高6千元至1萬元。民團今日召開記者會建議,除了給錢,還要建立保母、家長、政府三方互信合作協議,並設有不適任保母退場機制、確保全國補助標準統一。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表示,年齡越小的嬰幼兒,越需要保母,因為通常距離離家較近、托育環境與居家環境相似、小規模可培養穩定的依附關係,但部分不合格保母造成的意外躍上新聞版面,使不少家長無法信賴保母,不只影響其他保母的努力,同時也損害孩子的權益。

保母蔡宗明表示,照顧工作是一種專業,必須要有相關知識與溝通能力,但外界多數人以為很簡單,只要小孩吃飽、睡飽即可,使這種行業不被重視。保母陳玫瑤也說,自己是護理人員退休,照顧小孩會時時注意環境,並且不離開視線,更注意與家長的互信關係。

劉毓秀指出,政府與準公共化保母簽約,不該一味只要求保母要做什麼,而是必須訂出三方互信合作協議,也就是除了保母外,家長與政府委辦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應有與應避免的行為,均要同時明訂,三方簽訂平等條約。此外,因為個人行為或特質不適任的保母要有退場機制,以確保托育品質。

劉毓秀也提及,政府宣布一般家庭最高準可獲補助6千元,意圖節省收費較低地區的補助金額,由各縣市各自訂定不同補助金額,但此舉恐引發棘手的決策困境與行政困難,並可能出現不公平的狀況,因此應全國補助標準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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