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安條款怎麼訂? 前台大醫副院長提2建議
長年居住中國的藝人黃安曾因返台使用健保看診而引發輿論熱議。(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網友Alex Lai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訴求「全民健保,長年旅居國外、退保期間過長者,不得成為納保對象」,被外界喻作「黃安條款」,對此,前台大醫院副院長王明鉅在臉書發文,建議該案可配合2項作法同時執行,終結部分民眾「健康在外不繳錢,生病才回國用健保」的狀況。
王明鉅指出,台灣的全民健保有3個很重要的特色與重點,首先是全民健保具有社會保險的意義,代表保費的高低不是按照需要醫療照顧的風險來計算,而是依照收入計算,屬社會福利與繳稅的概念相類似。其次是它具有保險的大數法則概念,意即非常健康從不用健保的人,也不能因為自己很健康而不付保費。再者,全民健保收入與支出是1種即收即付制,每年的保費收入當年就會用光。
王明鉅表示,基於上述3大特點,對於本來有全民健保,但由於長期旅居國外而決定停保的人,若想再次納入全民健保,則應遵守下列2件事,「要連續按月繳保費1年之後,才能再次納入全民健保的保障之下」與「如果1次把1年保費全部繳清,也必須3個月後才能再次納保」。
他解釋說,之所以要1年,是因為全民健保的即支即付制,每年都要重新計算保費收入與健保支出,當然不能讓很久沒繳健保費的人,回國交了1個月的錢就開始使用健保,再來就算他把1年的健保費一次繳清,為了避免「不使用就不繳費,有病才回台灣用健保」的狀況,就算一次繳清後也要3個月之後才能恢復健保,以維大眾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