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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理由若成立 呂秋遠律師:台灣離婚率可能有99%

律師呂秋遠。(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律師呂秋遠。(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2016/09/21 09:1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怨偶想離婚,最常用的這十大理由,竟然遭名律師呂秋遠打臉,直指「沒有機會讓法官同意離婚」,其中,列榜首的「個性不合」,呂秋遠直酸,若法官因此而判決離婚,「那麼台灣的離婚率可能會有百分之九十九」。

呂秋遠在臉書上整理離婚最常講到的十大理由,包括「個性不合」、「不孝順我爸媽、看到親友不會打招呼」、不煮飯、不洗衣服」、「分房睡、沒有性生活」、「不履行同居義務」、「疑心病重,干涉交友自由」、「愛花錢」、「沒生小孩」、「經常回娘家,不願意住婆家」、「我不愛她了」。

呂秋遠還說,這十大理由中,勉強成立的正解是「我不愛她了」,但結論「還是無法,請節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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