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修法 盼借鑑阪神地震經驗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今天邀建築師公會等開會初步達共識,將借鑑日本阪神大地震後的經驗,修正建築法。(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鍾麗華 /台北報導〕內政部次長陳純敬今天邀建築師公會等開會初步達共識,將借鑑日本阪神大地震後的經驗,修正建築法,希望藉由第三公正單位,協助辦理審查及現場查驗機制,確保建築物設計及施工品質。
內政部表示,現行建築法規定,主管機關審查或鑑定建築物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應就規定項目為之,其餘項目由建築師或專業技師依法簽證負責;此外,主管機關於核定建築計畫時,指定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後,方得繼續施工。但地方政府礙於人力與財力,以致執行管理標準不一。
內政部說,日本阪神大地震後,實施的中間檢查制度,增列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結構等項目,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委託,或指定機關(構)、公會團體審查,及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應經主管機關(或指定專業機構),勘驗合格後,方得繼續施工等規定,內政部將朝此方式著手修正建築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