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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少盟:學生代表、兒少公民團體 應納入課綱審議機制

台少盟及相關公民團體主張根本的解決之道,應該落實兒童權利公約,重視學生們的表意權,並將其意見納入政策機制常設化。圖為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中)等人在立院發起靜坐抗議。(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台少盟及相關公民團體主張根本的解決之道,應該落實兒童權利公約,重視學生們的表意權,並將其意見納入政策機制常設化。圖為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中)等人在立院發起靜坐抗議。(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5/08/04 21:28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兒童權利公約民間監督聯盟等公民團體,針對今天上午立法院朝野黨團談話會的簽結結論,提出二點訴求:包括各政黨應附帶決議「教育部應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表意權利)」;以及「教育部課綱審議會,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1條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邀集兒童及少年事務領域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參與課程綱要之設計與規劃。」

台少盟及相關公民團體主張根本的解決之道,應該落實兒童權利公約,重視學生們的表意權,並將其意見納入政策機制常設化,例如:課程審議委員會應納入學生代表,以及加入多元的公民團體,有爭議的議題可採用公民審議形式來擴大審議。

公民團體表示,兩點訴求主要意涵,就是要求組成的課程審議會委員會委員也應設有一定比例的學生代表參與,且98課綱審議過程中也設有學生代表機制,以解決學生無法於體制內參與審議課綱的爭議。

另外,公民團體也強烈呼籲與要求,將來啟動之課程審議委員會,應依法納入兒少事務相關公民團體代表。

公民團體指出,今年一連串的高中職學生「反黑箱課綱微調」陳情抗議行動,起源於過去大部份教育政策改革過程中,幾乎是少數(教育部認定的)專家學者的討論決定,許多受政策影響的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多未被納入,尤其是意見往往被忽略的未成年學生,才會引發眾多事端。

參與聲明的公民團體:台灣少年權利與福利促進聯盟、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兒童權利公約民間監督聯盟、台灣社會福利總盟、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台灣安心家庭關懷協會、台東縣社會福利聯盟、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青年事工委員會、(持續增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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