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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長允警蒐證 立委批越權

2014/04/16 06:00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反黑箱服貿學生雖然於四月十日退出立法院議場,不過對於當晚警方進入議場蒐集學生指紋,在野黨仍強烈質疑;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調出勘查採證同意書表示,當天是由立法院總務處長蔡衛民簽署同意書,不過根據法律,立法院的負責人應該是王金平院長,蔡處長怎可逾越職權,同意警方蒐證?

立委批判,根據憲法第七十六條賦予國會自治原則,此舉已造成重大的憲政危機!對此,總務處長蔡衛民未回應。

陳其邁指出,憲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立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也就是賦予國會自治的權限,立法院組織法第十三條,則是規定立法院長縱理院務、或由副院長代理職務,第十四條也賦予秘書長可承院長之命,處理本院事務。「也就是說,除了院長、副院長、秘書長之外,沒有其他人可以代表立法院。」

陳其邁進一步說,台北市警局瞞天過海,先稱是配合台北地檢署執行勤務,被北檢否認後,又拿著只有總務處長簽名的勘查採證同意書招搖撞騙,「如果這樣就可以隨便進入議場蒐證,以後是不是也可以拿著隨便一個處長的同意書就去搜議場或委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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