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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罷免門檻下修 可宣傳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正案,下修罷免門檻,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右)將寫有「還權於民第一步」的牌子,交給立法院長蘇嘉全(左)。(記者陳志曲攝)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正案,下修罷免門檻,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右)將寫有「還權於民第一步」的牌子,交給立法院長蘇嘉全(左)。(記者陳志曲攝)

2016/11/30 06:00

「割闌尾」推修法成功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二○一四年太陽花學運後展開的「割闌尾」罷免立委行動雖然無功而返,但推動修改選罷法、降低罷免門檻等行動,終在兩年後獲得重大突破。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等規定,並降低罷免提案、連署門檻,罷免通過門檻改為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四分之一以上即通過罷免案。

適用於選罷法的公職人員除中央層級的立法委員,地方層級包括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及村里長等。

選罷法廢「雙二一制」

現行選罷法規定,罷免案通過的門檻為「雙二一制」,即投票率要超過選舉人總數的二分之一、同意票也要超過有效票的二分之一,遭質疑罷免通過的門檻過高,剝奪人民罷免權。

成案連署人數降至10%

立法院修正通過降低罷免門檻等相關條文,在提案門檻部分,由現行條文規定罷免案提議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二%以上,降至一%;罷免案成案的連署人比率,由現行選舉人總數的十三%,降至十%。

至於關鍵的罷免案通過門檻,修正條文明定,只要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四分之一以上,即可通過。

過去「割闌尾計畫」宣傳罷免前立委蔡正元等人,遭以違反選罷法被裁罰而引發議論。修正條文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未來罷免活動可進行宣傳,廣播電視事業得有償提供時段從事罷免活動宣傳;罷免活動支出得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作為年度列舉扣除額。

可與其他選舉合併投票

此外,以往罷免投票不得與其他各類選舉合併舉行,修正條文也規定未來將可同時舉行。

修正條文並放寬各級選舉規定徵求連署時間,立委、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從卅日改為六十日,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從廿日改為四十日,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則從十日改為廿日。

院會討論時,時代力量黨團在二讀時提出修正動議,認為罷免案只要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即為通過,民進黨團則提出異議,在進行表決後,僅十二人贊成、六十九人反對。

時力盼早日補正公投法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在通過修法後表示,當立委言行主張與民意背離,應將權力還給人民,「這次修法代表民主勝利、人民勝利!」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也肯定這是「實踐直接民權的第一步」,並希望未來也能早日補正公投法。

選罷法修正之罷免門檻比較

選罷法修正之罷免門檻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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