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 大巨蛋可部分復工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裁定,人命無價,大巨蛋工程有坍塌等公安疑慮部份可復工,但駁回遠雄擬全面復工的聲請。(資料照)
有公安疑慮部分 准復工
〔記者楊國文、鍾泓良、郭安家、徐義平/台北報導〕北市府要求遠雄集團在台北大巨蛋案中應予停工,遠雄提出行政訴訟反擊,聲請撤銷停工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裁定,因人命無價,考量大巨蛋工程停工後,已完成工程有鏽蝕、坍塌問題,且若遇強颱或強震,有可能導致結構及坍塌危險,威脅民眾生命安全,遠雄可針對有坍塌、公安風險等處部份復工,但駁回遠雄擬全面復工的聲請;仍可抗告。至於撤銷停工處分的本案訴訟,尚審理中。
北市府肯定 遠雄要研究
北市府昨肯定判決結果,指法院直接駁回遠雄全面復工訴求,與市府態度一致。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表示,遠雄若認為哪些項目有立即危險性,可依法申請進場維護。遠雄巨蛋公司則表示,法院裁定恐難解大巨蛋立即危險及損害,收到裁定書後會就復工的工項及範圍進行了解,至於後續作為,與法務及營造團隊研議後再作決定。
北市府去年五月十四日勘查大巨蛋工程發現,遠雄二次變更設計後,有七十九處主要結構與變更核定的結構圖不符,去年五月廿日要求遠雄停工。遠雄認為北市府的停工處分不合理,且去年勒令停工起已超過一年,已施工部份已有多處鏽蝕而使設計的安全性受損,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停工處分的訴訟外,今年六月亦聲請應停止執行停工處分反制。
遠雄全面復工聲請 駁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檢視相關事證,大巨蛋工程已完工部份,因停工已有鏽蝕、坍塌、水浮力、載重問題,若無適當措施,可能導致結構和坍塌危險,威脅周遭或路過民眾生命安全,「人命無價」,若未即時防範,將造成難以回復損害,故裁准遠雄可部份復工,即針對有坍塌等公安疑慮部份復工。
至於遠雄聲請全面復工,法官認為,大巨蛋有包括三幢七棟地上廿層、地下五層的鋼骨建築物,工程浩大,並非每棟建物都有鋼構鏽蝕而影響結構安全,遠雄也未舉證七十九處變更設計遭停工都有難以回復傷害,因此駁回全面復工聲請。
遠雄另稱,已投入三百億資金在大巨蛋案,停工已造成重大損失,但法官認定,若有財產損失,並非不能以金錢賠償,且無急迫性,仍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