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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藝術品版權申請 在美踢鐵板

針對人工智慧系統的創作是否擁有版權保護,美國華府地方法院裁定,由人工智慧創造且未使用任何人類資料的藝術作品,不得依美國法律獲得版權保護。(示意圖,美聯社檔案照)

針對人工智慧系統的創作是否擁有版權保護,美國華府地方法院裁定,由人工智慧創造且未使用任何人類資料的藝術作品,不得依美國法律獲得版權保護。(示意圖,美聯社檔案照)

2023/08/23 05:30

〔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面對人工智慧(AI)生成藝術蓬勃興起,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郝爾十八日駁回一名藝術家爭取AI生成藝術品的版權保護嘗試。郝爾對AI時代創作者與智慧財產間法律地位做出結論:創作者透過AI生成的藝術品,無法享有版權保護。

此案提訟者為發明家塞勒(Stephen Thaler),他主張其電腦系統是二○一二年藝術品「最新的天堂入口」創作者,而他做為機器所有權人,發布的版權應當轉移歸他。美國版權局多次拒絕其請求,塞勒因此對該局局長提告。郝爾判決指出,「隨著AI加入藝術家工具箱,版權正邁向新領域」,並對版權法「提出具有挑戰性的問題」,「不過,本案沒有那麼複雜」,因為原告無法提出法院承認非人作品具有版權的任何前例。

美國版權局聲明表示,「相信法院得出正確結果」。但塞勒的委任律師艾波特立刻表態上訴,並質疑「我們只想要保護非常傳統的,人類的藝術品的規則嗎?」抑或「我們是否想要讓你可以擁有AI成果的規則?」

美國「紐約時報」指出,此案和印尼黑猴一一年使用英國自然攝影師斯萊特(David Slater)攝影器材按下一系列自拍照引發的爭議相仿:斯萊特當時對該些影像聲明著作權,動物保護團體「善待動物組織」(PETA)控告他侵害猴子著作權;許多學者與機構普遍認為非人類創作者不具有法律主體,無法持有著作權;美國版權局一四年底聲明非人類創作的作品不是美國著作權主體;美國聯邦法官一六年判定猴子無法自行持有該些圖像著作權,第九巡迴上訴法庭一八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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