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會罕見用辭 籲港府廢除港區國安法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主席帕扎齊斯(Photini Pazartzis)廿七日就該委員會針對香港政府據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交的第四次執行報告,發表結論性意見相關談話。(美聯社)
〔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廿七日針對香港政府據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交的第四次執行報告,發表二○一三年以來首份審議後結論性意見,為中國二○年六月卅日在香港強行實施《港區國安法》以來第一次審查,對該法「過度廣泛解讀和任意實施」盡表憂心,建議港府「採取具體措施廢除」並提前停止執行。
香港在一九九七年主權移交中國以前,就是該公約的締約方,由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負責監督執行;中方則至今未加入公約。據規定,港方須於二五年七月廿八日以前就廢除《國家安全法》、確保言論自由、停止任何限制結社自由的行動等具體建議提出報告。
主張立即停止適用實施細則 專家認不尋常
委員會指出,《港區國安法》上路至今已有逾兩百人因「危害國家安全」被捕,其中含十二名兒童涉及「四十四項定罪,並不是根據該法規定的四大類罪行做出的。」在「暴亂」上,委員會主張立即停止適用《港區國安法》和《實施細則》處理煽動案件;在「司法獨立和公正審判」及「隱私權」上,則要求在《國安法》廢除之前,不要適用《國安法》部分具體條款。委員會另要求香港勿採取任何可能限制結社自由的行動,確保公民社會成員不會因參與當前聯合國審查而遭《國安法》起訴;這些人在審議過程中極度沒有安全感,甚至不願回應部分問題。
專研中國及東亞問題的美國知名學者孔傑榮指出,上述意見採用「非常非常強烈的語言」,「沒有外交辭令,直截了當告訴香港,擺脫《國家安全法》。這很不尋常。」儘管委員會指示港方廣泛傳播這份結論性意見,他認為香港政府會埋藏這份報告,不讓世界充分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