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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六四集會 黎智英下週判刑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九日因參與去年六四集會,被判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罪名成立。(美聯社檔案照)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九日因參與去年六四集會,被判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罪名成立。(美聯社檔案照)

2021/12/10 05:30

〔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以及立場新聞前記者何桂藍三人因參與去年「六四」集會案,九日遭區域法院裁定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罪名成立,將在下週宣判。

本案原有二十六名被告,其中包括黃之鋒等十六人稍早前已認罪,判刑四至十個月不等,另有李卓人等五人正等候法官在本月十三日判刑。另有兩人羅冠聰與張崑陽早已離開香港,分別獲得英、美政治庇護。港府已對羅、張二人發出拘捕令。

這起案件中,法官指黎智英身為公眾人物現身維園,「毋須說出煽動字句已可煽動他人」,「令集結成為焦點」,也指鄒幸彤與何桂藍「證詞荒謬,砌詞狡辯」。未經批准集結罪最高可判處五年徒刑。

國際特赦組織副秘書長沃德(Kyle Ward)九日發表聲明,抨擊港府把參與和平、保持社交距離的集會的運動人士定罪,不僅再次藐視國際法,凸顯港府無所不用其極地利用法律起訴追悼天安門遇難者的民運人士,更是對言論與集會自由的惡劣攻擊。

除了此案,黎智英先前已因三起非法集結案共被判刑二十個月。至於他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仍在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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