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違法集會 黎智英等三人突認罪
香港民主派「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七日為前年八月卅一日所涉「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受審,當庭宣布認罪。圖為他二月九日離開香港終審法院,繼續被收押。(路透檔案照)
〔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香港民主派「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工黨副主席李卓人、民主黨前主席楊森七日就前年八月卅一日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反送中」示威所涉「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出庭受審,原本預定審訊七天,三人卻在開審日突然當眾認罪,外界震驚。
「歷史將宣判我們無罪」
「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立,最高可判五年徒刑。李卓人認罪時,重申自身未做錯事,「歷史將宣判我們無罪」。
法官將在十六日宣判,期間楊森和李卓人繼續保釋,黎智英則還押。李卓人在庭外受訪時,解釋希望透過認罪來帶出公民抗命的精神和藉此節省法律資源。
同在一九年發生的十月四日反對《禁止蒙面規例》示威,當天於元朗遭便衣警察陳港橋開槍示警擊中左大腿的現年十五歲少年,七日就先前承認的暴動罪,被判入教導所並正式定罪留案底,為「反送中」示威者中年紀最小的認罪被告。
辯方求情時指出,少年因涉世未深、受群眾影響而犯案,現在自認挨子彈是「應得」而不怪警方,也已承諾痛改前非,請求法庭從輕發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