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李在鎔行賄判2.5年 當庭逮捕不能緩刑
南韓三星集團副會長李在鎔,十八日因行賄案被判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歐新社)
〔編譯黃靖媗/綜合報導〕繼南韓前總統朴槿惠十四日被判有期徒刑廿年後,南韓首爾高等法院十八日宣判三星集團副會長李在鎔(見圖,歐新社)行賄案,判處李在鎔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李在鎔當庭被捕,沒有緩刑。李在鎔為目前三星集團的實際掌權者,許多專家憂心,李在鎔入獄恐將造成三星集團領導階層真空,影響未來的大規模投資決策,對南韓整體經濟造成不良影響。
三星股價大跌 恐陷權力真空
三星電子股價十八日下午跌幅約二.○五%,判決結果出爐後遽跌至四.四三%,最後以下跌三.四一%作收。
李在鎔被控為了順利繼承三星集團,曾向時任總統朴槿惠與其親信崔順實(後改名為崔瑞元,譯音)行賄二九八億韓圜,二○一七年被提起公訴。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五年,二審改判有期徒刑兩年半、緩刑四年。二○一九年八月,南韓最高法院撤銷二審法院判決,將案件發回重審。針對前述判決,李在鎔的律師李英宰(Lee In-jae,譯音)辯稱,李在鎔也是朴槿惠濫權下的受害者,自由與財產權皆受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