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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博兄李相得 收賄遭判處二年徒刑

李相得遭判處2年徒刑、並須支付7億5千萬韓圜(約新台幣2040.5萬元)的罰款。(歐新社)

李相得遭判處2年徒刑、並須支付7億5千萬韓圜(約新台幣2040.5萬元)的罰款。(歐新社)

2013/01/24 19:3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據外電報導,南韓總統李明博的胞兄、前新世界黨議員李相得,因涉及貪污,被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處2年有期徒刑、同時須支付7億5千萬韓圜(約新台幣2040.5萬元)的罰款。

現年77歲的李相得,1988年當選國會議員起6年任,外界封他「萬事兄通」稱號。據韓媒指出,李相得辦公室在李明博上台後門庭若市,盛傳他掌控政府、國營企業、銀行等人事安排。

外電報導,檢方指控李相得於2007年到2011年期間,收受所羅門儲蓄銀行會長林錫與未來儲蓄銀行會長金燦京總額6億韓圜(約新台幣1576萬元)賄款,協助這兩家經營不善的銀行規避審查和處罰 。此外,李相得還未經正常會計程序,以「諮詢費」名義從他曾擔任社長的科隆集團(Kolon)收受1億5000萬韓圜(約新台幣408.35萬元)的非法獻金。

今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處李相得2年徒刑、並支付7億5千萬韓圜(約新台幣2040.5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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