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安法定罪首例!港男諸啟邦穿「光復香港」T恤 煽動罪判14月

港男穿「光復香港」T恤遭逮,香港法院19日以煽動罪判刑14個月。圖為2020年香港民眾參與反送中運動。(示意圖,路透)
〔編譯陳成良/綜合報導〕香港27歲男子諸啟邦,因穿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T恤,19日被判刑14個月,成為香港自3月實施新國安法以來,首位因煽動罪被判刑的人。同日,另一男子因在巴士座椅上書寫抗議標語,也被判刑10個月,顯示香港當局加強對煽動罪的執法。
2020年中國中央政府在港實施首部國安法後,香港今年3月再通過本地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廿三條)。美國等批評者認為,新法中「煽動」定義模糊,恐被用於壓制異議。
諸啟邦6月12日在港鐵站被捕,當天是反送中運動5週年紀念日,當時他身穿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T恤,戴印有FDNOL(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黃色口罩。他承認煽動罪,另兩罪撤回。
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指,諸蓄意在敏感日子穿從台灣購買的煽動衣物,意圖挑起社會動亂,更攜帶排泄物準備暴力抗爭。考量危害國安、前科及認罪等因素後,判處14個月徒刑。
另一名29歲男子鍾文傑承認三項煽動罪,他在今年3月至4月多次在巴士座椅上書寫「香港獨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標語。鍾文傑辯稱其行為,是為了測試香港是否仍有言論自由,但代表律師承認此舉「注定失敗」。
香港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煽動罪最高刑期由2年增至7年,若涉「勾結外國勢力」可判10年。分析指,這些判決預示港府或將進一步收緊公民權利。有觀察家憂慮此趨勢,可能影響香港國際聲譽及金融中心地位,因企業和投資者對當地法律環境和人權狀況日益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