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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男熱戀直播主豪撒1264萬抖內 分手後提告竟拿回逾千萬

中國廣東省深圳市法院裁定,1名男子在交往期間向女方豪擲280萬元人民幣,分手後可拿回240萬元人民幣。示意圖。(圖擷自微博)

中國廣東省深圳市法院裁定,1名男子在交往期間向女方豪擲280萬元人民幣,分手後可拿回240萬元人民幣。示意圖。(圖擷自微博)

2024/08/16 09:47

郭顏慧/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廣東省深圳市法院裁定,1名男子在交往期間向女方豪擲28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264萬元),分手後可追回24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084萬元)。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星期三(14日)在通訊應用程式微信的公眾號,通報上述案情。

據通報,1名李姓男子在某直播平台上觀看張姓女子直播並打賞禮物,兩人因此相戀。交往期間,李男透過好友公司向張女轉帳10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52萬元),並備註為借款;此外,李男還花費14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632萬元)購置汽車及辦理牌照,將其登記在張女父親名下,並多次向張女轉帳紅包、購買禮物等。兩人最終因個性不和分手。

李男主張上述款項均是兩人交往期間他向張女個人及家庭支付的「彩禮」,現兩人已分手,無法締結婚姻,遂向法院請求判令張女返還交往期間收取的款項,共計280萬元人民幣。

張女則主張,兩人相識時間短,交往關係不穩定,且雙方未對結婚事宜做任何約定,不具建立婚約的合意。李男轉帳及購車均是為了追求她,與她建立穩定交往關係而進行的一般性贈予行為,而非以締結婚姻為前提的贈予,因此無需返還相關資金。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從李男與張女的微信聊天紀錄來看,雙方在交往期間確有締結婚姻的意圖,但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未按照習俗舉行結婚儀式,也未共同生活,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張女應就收取的婚約財產予以返還。

法院認定,儘管雙方未有明確約定和表示,但大筆饋贈不宜認定為無條件贈予,而應視為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予。

法院最終判定,雙方未能辦理結婚登記,張女應返還大筆轉帳及購車支出共計240萬元人民幣;李男向張女轉帳紅包、購買禮物等費用,則應視為增進情感的一般性贈予,張女無需返還。鑑於張女已返還李男3萬元人民幣,折抵後,法院判決張女仍要返還李男剩餘的237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070萬元)。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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