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偷渡案中國宣判 最重3年徒刑、2未成年人移交港警
今天深圳鹽田人民法院公布,鄧棨然、喬映瑜「組織他人偷越邊境」案被判2至3年有期徒刑,其餘8人被判7個月有期徒刑,另外2名未成年港人則未獲起訴,將移交香港警方。圖為12港人的家屬開記者會。(歐新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12名港人偷渡案的相關人士被送中,其中10人被起訴,今天深圳鹽田人民法院公布,鄧棨然、喬映瑜「組織他人偷越邊境」案被判2至3年有期徒刑,其餘8人被判7個月有期徒刑,另外2名未成年港人則未獲起訴,將移交香港警方。
綜合港媒報導,12名港人偷渡案的相關人士被送中,並被長期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28日下午在中國深圳鹽田法院開庭審訊時,全數認罪。
全案於今天早上10點半在深圳鹽田人民法院開庭,鄧棨然、喬映瑜「組織他人偷越邊境」案,前者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和2萬元人民幣的罰金,後者則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及1萬5千元人民幣的罰金。
至於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偷越邊境」案,8人皆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及罰金1萬元人民幣。
法院表示,經審理後,鄧棨然、喬映瑜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牽扯人數眾多,已構成罪行,另8人則結夥偷越邊境,情節嚴重,也已構成偷越邊境罪,而上述10人皆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認罪認罰。
法院強調,綜合10名被告的犯罪情節和悔過表現,以及檢察機關的建議後,皆可減輕處罰,法院遂做出判決。
除了這10名港人,另有2名未成年港人黃臨福及廖子文,獲得深圳檢察院的不起訴處分,並在稍早由深圳警方在深圳灣口岸移交給香港警方,兩人返港後很有可能會被送往荔枝角收押所,詳細狀況有待稍後港警向媒體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