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性別平權 黎巴嫩國會將性騷擾入罪
黎巴嫩國會21日通過法案將性騷擾入罪,同日也通過家庭暴力法的修正案,被認為是推動性別平權的重要里程碑。圖為黎巴嫩女性參與性別平權示威。(歐新社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黎巴嫩國會21日通過法案將性騷擾入罪,最高可判2年徒刑,新的法案被認為是推動性別平權的重要里程碑,議會同日也通過爭議性家庭暴力法的修正案,但部分維權團體則認為,立法仍不足以消除對於婦女的歧視。
綜合外媒報導,黎巴嫩21日宣布,新法將性騷擾定為刑事犯罪,「任何違反受害者意願反覆出現的不正常、不良行為」,包括「侵犯身體、隱私或感覺的言語、行為、性暗示以及透過電子產品進行的騷擾」都構成犯罪。針對工作場所、公共機構或教育場所的性騷擾,肇事者最高可判處2年徒刑,並處以最低薪資(450美金,約1.2萬新台幣)20倍的罰款。
巴嫩駐聯合國代表穆德拉利(Amal Mudallali)推文表示,這是婦女權利的一大勝利,多年的努力終於實現。性平組織「ABAAD」的律師霍耶克(Danielle Hoyek)21日表示,這是一項非常好的法律,應該能夠起威懾作用。霍耶克也提到,在黎巴嫩經歷經濟和社會危機的同時,新的立法也為社會提供一點希望。
黎巴嫩2014年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議員21日在國會投票擴大條例,將「經濟懲罰」和「心理暴力」列入家暴的規範,配偶間的強制性行為則依然未入罪。維權團體認為,新法案仍不足以改變黎巴嫩對於女性的歧視。
黎巴嫩人權組織「法律議程(Legal Agenda)」指出,新法未能保護受害者。律師納莫爾(Karim Nammour)表示,新法案使受害者利用刑事司法系統,而非民事法院,這意味著案件將被公開,恐導致被害人不願提出訴訟。
聯合國婦女署(UN Women)黎巴嫩地區辦公室推文表示,「這是黎巴嫩首部懲罰性騷擾和性虐待行為的法律」,並大讚新法,認為法案有效的支持黎巴嫩與保護婦女有關的重要措施,以法律框架加強制止暴力侵害婦女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