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武漢肺炎索賠首例被拒立案 受害家屬提訴湖北高院
武漢肺炎疫情肆虐全球,中國境內也出現究責聲浪。圖為今年5月,中國武漢街上進行武漢肺炎病毒採檢。(法新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肆虐全球,中國境內出現究責聲浪,武漢公民、受害者家屬張海開出第一槍,早於6月控告武漢政府隱瞞疫情,事後卻遭當地中級法院以電話告知拒絕立案。對此,張海本月12日將4份訴狀寄往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欲追討說法。
張海的父親因染疫死亡,促使張海在6月多發起設立罹難者紀念碑,希望追究官員隱瞞疫情責任。他曾接受本報記者採訪,透露自己電話、微信、微博都遭監控,還被公安多次找上門,讓他感慨:「中國人難道沒有說真話的權利?」
中國民間權益組織「民生觀察」報導,張海為了究責,於6月10日將武漢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漢市中部戰區總醫院列為共同被告,對武漢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責令被告隱瞞疫情的行為向張海登報道歉,同時張海也向3被告索賠200萬人民幣(約840萬新台幣)。
事後,武漢中級法院僅以電話告知張海不予立案,張海一度追問理由,並要求按照法律規定出具書面裁定,但法院仍以「自己看法律」為由拒絕。但張海不氣餒,堅持表示:「武漢市中院不按法律辦事,就電話通知不立案,那我就按照程序起訴至上一級法院,就要看看法院是怎樣辦案的,能不能保障公民訴權。」並於本月12日將4份訴狀透過郵政快遞寄往湖北省高院。
「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索賠法律顧問團」成員律師陸妙卿表示,按照中國《行政訴訟法》,張海向武漢中院起訴,中院應予以立案,否則應當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書說明理由,因此武漢中院既不立案、也不出具裁定書的行為,屬於明顯違法,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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