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有罪? 錄音證明遭性騷竟要入獄 印尼女尋求特赦
2019/07/08 23:5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懲罰受害人?印尼一名女子錄音證明遭性騷擾,竟遭法院定罪判處監禁,她今(8)日表示,將向總統佐科威(Joko Widodo)請求特赦。
綜合外媒報導,印尼龍目島41歲前教師馬卡努(Baiq Nuril Maknun),上週被最高法院依「散布色情內容」違反通信法罪名,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將在下週開始服刑。她說自己會盡快申請特赦,希望佐科威能夠批准。
法庭文件顯示,馬卡努控訴時常接到2012年上任的校長打來的猥褻電話,甚至被謠傳跟校長有一腿,忍無可忍的她決定暗中錄音蒐證,將電話錄音播給丈夫和同事聽,以證明清白。
在錄音內容流傳開來後,丟了工作的校長在2015年怒告馬卡努。上週,最高法院推翻下級法院無罪釋放的判決,裁定她違反通信相關法律,判處監禁,還須支付5億盧比(約新台幣110萬元)的罰款。
日前順利連任總統的佐科威已表示,如果馬卡努申請特赦,他會批准,但他也要求民眾尊重最高法院的裁決。印尼司法人權部長雅遜納(Yasonna Laoly)表示,如果馬卡努沒有獲得特赦,將會讓成千上萬的女性、遭受性侵或性騷擾的受害者,不再敢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