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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誠關心社會 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佔中判社服

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左起)3人認為,法官認同他們是為公義抗爭,將來會繼續公民抗命。(路透)

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左起)3人認為,法官認同他們是為公義抗爭,將來會繼續公民抗命。(路透)

2016/08/15 19:4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3人,2014年率學生等大量民眾在香港發起佔中運動,期間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公民廣場)遭起訴。法官認為,3人是真誠關心社會,而非為私利,今(15日)判黃之鋒、羅冠聰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則判緩刑。

綜合香港媒體報導,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3人今天到香港東區法院聽取判刑,辯護律師先交代3人的感化報告,黃之鋒的律師駱應淦還稱,黃之鋒當天衝入廣場是集體策略,但對造成保安人員受傷感到不安,願負社會責任。

法官張天雁在聽完報告後,休庭20分鐘考慮判刑,最後在判詞中指出,3名被告都是年輕的香港學生民主運動領袖,並未有刑事罪行記錄,對社會問題表現關心、對政治有滿腔熱誠和理想,強調其不同於一般罪行,3人是真誠關心社會,而非為私利。

張天雁指出,被告雖然行為魯莽,但並非暴力,而受傷的保全人員也並非他們所傷,且3人被捕被控後,都表現合作、尊重法庭,考量動機與目的,判黃之鋒80小時社會服務令、羅冠聰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因將赴英留學,未能履行社會服務令,故判其監禁3周,緩刑1年。

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3人認為,法官認同他們是為公義抗爭,將來會繼續公民抗命。

法官認為,其行為是真誠關心社會,而非為私利,判黃之鋒80小時社會服務令。(美聯社)

法官認為,其行為是真誠關心社會,而非為私利,判黃之鋒80小時社會服務令。(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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