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年幼繼女20次 二審全入罪
2016/05/27 06:00
〔記者楊國文、王定傳/台北報導〕陳姓男子趁妻子上大夜班時,性侵11歲繼女小美(化名),再以她與網友外出等理由,要求以嘿咻代替處罰,當著年幼妹妹面前性侵她20次。陳男辯稱對方自願,一審採信陳男說詞,只認定1次強制性交罪,其餘19次算不違反意願,判刑10年半,被高等法院打臉,昨改依20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12年。
案發後,小美遭社會局安置,因心靈受創甚深,不願出庭面對陳男;不過,小美的母親、妹妹仍不得不和陳男同住。
小美前年向同班好友訴苦,老師得知後通報,並報警處理。陳男僅承認第一次是性侵小美,其他19次未違反意願,辯稱「她都未反抗」。
小美不想回憶受性侵害過往,並未出庭,僅透過律師表示,每次都用盡力氣想推開繼父及求救,但都失敗,甚至強調「我怎麼可能會同意(嘿咻)!」
狼父要女兒口交 判5年
此外,新北市另名30多歲男子阿強(化名)為滿足性慾,竟要求9歲女兒幫他打手槍、口交,謊稱「吃下去會變漂亮」;新北地院考量他犯後認罪有悔意,主動接受心理諮商治療,判處5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