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同事搓胸5分鐘 沒抗拒告不成
2016/04/07 06:00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吳姓女子控告林姓男同事強制猥褻,趁著幫她按摩時伸「鹹豬手」,不但襲胸,還強摸下體;但法官以兩人平常過從甚密,且襲胸長達5分鐘,吳女僅口頭表示不舒服,卻無拒絕或肢體抗拒動作,使對方誤以為有機可乘而踰矩,判林男無罪。
兩人平時互動密切
吳女、林男都在直銷公司服務,兩人互動頻繁,103年9月某晚,林男邀吳女到公園運動後,當晚8時許,駕車載她回吳女住處;吳女洗澡後,林男說要幫她按摩身體,叫她換穿背心及褲裙,並趴在床上。
但林男按摩時,突將手伸入吳女衣服內,按摩搓揉胸部,吳女雖說「不舒服」,但林男未停止動作,甚至伸手探入褲裙內撫摸下體,直到吳女抗拒才停止並離去。事後,吳女不甘受辱,控告林男強制猥褻。
法官審理發現,吳女和林男平時互動密切,吳女也指林男平日就常以言語或動作挑逗,但她並未拒絕,仍與林男密切往來。
且事發時,林男搓揉吳女胸部達5分鐘,但吳女僅口頭說不舒服,無任何表示拒絕或肢體抗拒之動作。審酌兩人平常互動狀況,認為林男可能誤以為吳女不是真的拒絕,才出現踰矩行為,認定沒有強制猥褻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