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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性侵還叫老公? 想要他「再強姦1次」

2016/03/06 06: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年輕女子阿娟(化名)與王姓男子相親後不久,就到摩鐵床戰並將初夜獻給對方,2個月後王男不搭理她,她怒告性侵,但檢警發現她LINE給王男「親愛的,謝謝你給了我不同的第一次,感覺好特別!」「你是我未來的老公!」檢方懷疑這不像性侵,沒想到阿娟竟說是希望王男「再強姦她一次」,這樣可以拿到性侵證據,由於辯詞實在太扯,檢方不起訴。

斷了連絡 相親男挨告

阿娟指控,去年8月經相親認識王男,隨即相約出遊,當天王男將她帶往桃園平鎮一處摩鐵性侵,奪走她的初夜。

偵訊時王男否認強制性交,辯稱是阿娟採取主動跟他上床,後續2人還經常聯絡及外出,後來他不想再理阿娟,阿娟機車壞掉,他也沒有幫忙,她惱羞成怒,揚言有東西要送到警察局,然後他就被告了。

檢警調查,阿娟一直到去年10月才報警,事隔2個月已無從採集相關檢體,她說案發後曾LINE王男表達不悅,「沒有準備好愛我之前,怎麼可以做強暴我的行為?」但王男沒有反應,對話紀錄她也刪除了。

王男則提出2人的LINE通訊紀錄,並無前述阿娟所聲稱的那段對話,且案發當晚9點多,阿娟陸續傳送「親愛的,謝謝你給了我不同的『第一次』,感覺好特別!」「但願人生中很多的第一次,你都能陪著我開心的渡過!」隔天晚間又陸續傳送「你要小心一點,你是我的依靠耶」、「是我的最愛耶~」並加上代表親吻的嘴唇符號。

此外還有「本想和你說三個字,但我卻…」、「你是我未來的老公」,及「LOVE YOU」貼圖等文字。

女說詞太扯 檢不起訴

檢方認為,從2人對話內容來看,阿娟並無任何表達不滿、憤怒、恐懼等被性侵者複雜情緒反應;阿娟則說,她是想要當作沒這回事,甚至希望王男能「再強姦她一次」,屆時她就不會像第一次那樣,讓王男毀滅證據,自己是要以「再次犧牲」的激烈手段,拿到被性侵的證據。

檢方認為,阿娟控詞真實性顯有疑問,證據資料也對被告有利,最後檢方決定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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