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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封行動藝術家 不時當街嘿咻惹爭議

楊士毅4年前將在桃園街頭上演春宮的影片PO網時,就引起極大爭議。(資料照)

楊士毅4年前將在桃園街頭上演春宮的影片PO網時,就引起極大爭議。(資料照)

2016/02/25 06:00

〔記者周敏鴻、余瑞仁/桃園報導〕「Frank Yang」楊士毅於2012年5月間,將名為「Street Love」的影片PO網,內容是他脫光衣褲,鑽進放在街頭的床墊、棉被中,與陳姓女友上演活春宮引發爭議;同年7月,楊PO出另段與女友搭火車時吃東西,被比丘尼出言相勸,卻當著比丘尼面前脫去上衣秀肌肉的影片。

當時楊士毅還發文稱「 比丘尼太久沒看到男人裸體,壓迫太多欲望」等言論,引起網友一片撻伐,他卻拍攝14分鐘的影片反駁說:「比丘尼制止我的行為,其實只是為了讓自己爽、是種自私的行為。」

楊士毅於2011年4月8日下午從桃園市桃園區自家搬出彈簧床墊與棉被,放在往來人潮眾多的中正路77巷口,架起攝影機拍攝他脫光衣褲鑽進被窩,與躺在床墊被窩中的女友做出親吻、愛撫,甚至激烈的做愛動作。

這段4分多鐘的影片隔年5月經楊PO網,過程中經過的路人雖有28人,反應卻都很「淡定」,僅2名老翁多看幾眼,讓部分網友一度質疑「根本就是演戲!」

街頭活春宮引起爭議的當下,楊士毅受訪時說,他從小學音樂、長大後喜愛藝術,曾到美國馬里蘭州大學主修藝術,「Street Love」就是想用行動藝術來表達人類行為都起源於「性」的動力。他也說,曾評估過這個作品所創造出的藝術感,會大於觸法所帶來的困擾,才勇敢的做。

曾被判緩刑2年

但楊的街頭活春宮演出,被民眾檢舉當街露性器官,警方依妨害風化罪嫌送辦,經桃園地檢署起訴,桃園地院於2013年1月宣判,認定「楊在公眾往來的街頭褪去衣褲、裸露性器與臀部」,依公然猥褻罪判處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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