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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開房間拖2年才告 男不起訴

2016/02/02 06:0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陳姓男子結識教友小君(化名),2人感情急速增溫,並到旅館開房間,直到小君吃墮胎藥流產送醫,小君父親才知她與陳男發生性行為,氣得告陳男強制性交;台北地檢署調查,雙方2年內4度開房間,且小君拖了2年多才提告,認定陳男罪證不足,昨將他不起訴。

小君父親知悉後,小君也指控雙方4度約在旅館碰面,並遭陳男違反其意願性侵。但檢方調查,小君所訴4次遭性侵的時間,都相隔近半年甚至1年之久,期間卻未曾向人求助或報案。檢方認為,何以初次被性侵後沒報案,之後又3度到旅館赴約,與常理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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