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法鬥又搶回 夫妻判刑
2016/01/21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林姓夫婦以4萬元出售其飼養的「奧迪」法國鬥牛犬母犬給余姓女子,隨即反悔,隔天趁僅余女高齡87歲的祖母在家,搶回該鬥牛犬;不久林姓夫婦再以3萬元將「奧迪」賣給謝姓男子,隔天竟又反悔,還買玩具手槍前往謝家「搶狗」,一度持玩具手槍抵住謝男頭部,差點搶狗成功,高等法院昨依準強盜罪、侵入住宅搶奪罪判林男3年半、林妻2年8月徒刑。
高等法院指出,林姓夫婦雖因後悔出售飼養的鬥牛犬才出手「搶狗」,但其行為已觸法,且未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將2人判刑,還可上訴。至於「奧迪」法國鬥牛犬,謝男已領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