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機性侵商店老闆娘 辯心理殘缺判11年半
2016/01/10 06: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32歲蘇姓男子路過桃園市1家早餐店,鑽入店內搜刮財物,對大他近20歲的老闆娘勒脖誆稱,「妳老公欠我10萬元,我要來討債!」蘇男見她僅穿單薄睡衣,竟強壓性侵,被捕後以「心理殘缺」爭取減刑,桃園地院法官不接受,依加重竊盜、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他11年半徒刑。
判決書指出,蘇男有憂鬱症及疑似「B群人格障礙症」,曾涉及多起刑案。103年9月12日下午3點多,他開車經過1家早餐店,鐵捲門未完全關閉,蘇男趁隙鑽入,他見1樓店內無人,搜刮2000元、存摺、提款卡等財物。
法官調查,蘇男搜刮財物後又走入地下室,看到老闆娘在整理物品,他從後方勒住她的脖子誆稱,「妳老公欠我10萬元,我來討債,如果不拿錢就剁掉1隻手!」老闆娘擔心遭遇不測,先從皮夾拿出1萬7000元交付,錢不夠又到房間內拿錢。
判決書指出,蘇男見老闆娘僅穿著單薄睡衣、裡頭似乎沒穿,當下竟起淫念,將她壓在地上性侵,過程中因勃起不全又擔心東窗事發而逃離;老闆娘事後到醫院驗傷並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查出蘇男身分,發現他出獄3個月又犯案。
蘇男在法庭上企圖以「心理殘疾」獲得減刑,但被害人沉痛控訴,請求法官,「判重一點,因為他對我做了那些事。」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蘇男經衛福部桃園療養院鑑定,有行為規範障礙及注意力不足過動症,也有憂鬱症、K他命及安非他命使用障礙,疑似「B群人格障礙症」,他屢屢犯案且對素昧平生的被害人強盜、強制性交,毫無可憐憫之處,依加重竊盜、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判他11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