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選隔天性侵外傭 花蓮鄉代判7年10月
2016/01/06 06:00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競選連任爽過頭?花蓮縣富里鄉代陳振富(見圖,記者花孟璟攝)前年競選連任成功,隔天竟性侵印尼女看護當「慶功」,陳男粗暴指侵導致女子下體受傷,女看護向同鄉姊妹訴苦並報案,花蓮地院依強制性交罪重判他7年10個月有期徒刑;陳男喊冤指「雙方合意性交2次」,他是被人陷害,將繼續上訴爭取清白。
檢警調查,103年7月某日晚間,67歲陳男前往29歲印尼女看護住處,強行抱住她,不顧女子反抗性侵。女看護擔心陳男有權勢、害怕丟工作,加上隻身來台人生地不熟,只能躲在房間哭泣。不料,陳男事發後還一直打電話騷擾女看護,強調「我喜歡妳」,女看護以「你有老婆了」拒絕,要陳不要再打擾。
103年11月29日九合一選舉結束,陳男獲得連任;隔天陳男就到女看護住處邀請參加當選慶功餐會,女看護拒絕,不料陳男就從後方抱住強行指侵,女看護呼救並一直揮手拒絕,陳男才鬆手。
女看護跑到浴室哭泣,傍晚撥電話給同鄉姊妹訴苦,同鄉建議她撥打外籍勞工申訴專線1955,接線人員立即轉花蓮縣玉里警分局,警方馬上帶她前往醫院驗傷,經診斷陰道口前庭部有3處抓傷痕。
陳男被警方約談後否認性侵,並稱雙方是合意性交,並大言不慚地說:「反正印尼籍勞工就是來台灣賺錢,給錢和解就好」,還稱雙方情慾高漲、動作激烈才導致她下體受傷。
法官檢視相關人等的證詞、被害人的情緒反應,認為若雙方合意性交,應會選擇房間等舒適的地方從事,卻在廚房以及電動車等相當不適的場所為之,顯示被害人強烈抗拒,才在這些地點下手。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飾詞狡辯,因此依強制性交2罪合併判處7年10個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