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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檢調哪、貪哪 宋宗儀確定判20年

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宋宗儀。(資料照)

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宋宗儀。(資料照)

2016/01/01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調到哪貪到哪」的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宋宗儀,從雲林、嘉義兩地檢署任內,一路收賄貪瀆到台南地檢署,宋宗儀被判刑確定後,不滿檢方聲請定執行刑20年的刑度過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仍維持台南高分院見解,裁定執行刑20年確定。

宋宗儀共犯下5件貪瀆案,其中4件已定執行刑為14年6月,去年8月27日第5件貪瀆案判刑12年6月確定,累積刑度為27年,資深矯正官員指出,宋至今已服刑2年5月,因宋適用刑法舊法最高刑度20年上限,因此檢方聲請將宋的執行刑定為20年,現行假釋規定至少需服刑2分之1,因此,已59歲的宋宗儀恐要70歲才能出獄。

宋男最早定讞的貪瀆案是83年任職雲林地檢署時,包庇不起訴在雲林縣KTV殺人的槍擊要犯黃村,宋被判刑2年半定讞後,服刑期滿出獄。

101年3月,宋宗儀又因86年任職嘉義地檢署時,向涉賄選的前鹿草鄉農會總幹事王茂雄家屬收賄300萬元,將王不起訴,宋被判刑12年確定後,再次入獄迄今。

91年間,台南市順昌當舖老闆王川銘(原名王槫明)教唆開槍殺人未遂,王為求脫罪,向宋宗儀行賄500萬元,換取宋對他作出不起訴處分,去年8月最高法院判宋12年6月定讞;宋另被控2件與業者和當事人間的賭博罪部分,已各被判刑3月和6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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