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福祥奪2命 判死賠逾3千萬
陳福祥(白衣男)在重重戒護下出庭聆判。(記者王敏為攝)
民事賠償3836萬
〔記者張文川、歐素美、劉慶侯/綜合報導〕天道盟不倒會份子陳福祥,1月在台北市西門町峨眉停車場槍殺蔡宗育、蔡鎧陽,台北地院認定陳福祥「手段冷酷,視人命如草芥,犯後試圖逃匿,罪無可逭」,昨依殺人等4罪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判准附帶民事賠償3836萬元,可上訴。
北院認定,陳福祥殺害第一名死者蔡宗育時,以為對方手摸褲袋可能要掏槍,才先下手為強,此罪判無期徒刑;但隨後撞見蔡鎧陽時,可選擇逃逸、輕度傷害等,卻殺人滅口,故判死刑;陳福祥另涉槍砲罪判處6年半,持有大麻罪處拘役20天。
對此判決,死者蔡鎧陽的雙親昨表示,獨子慘死,陳福祥「死有餘辜,絕不原諒」、「我們的心怨都太深了,不判死刑絕不甘心!」
兒慘死 2媽媽罹病
蔡鎧陽與蔡宗育的母親近來身體有恙,兩位母親均經歷重大手術,無法到庭聽判;蔡宗育妻子今年中生下遺腹子,她與蔡母不願受訪。
北院首次開庭時,陳福祥承認殺人,辯說懷疑蔡鎧陽、蔡宗育與台中販毒成員,共謀侵吞他的2500萬元購毒款,害他被人誤會,加上兩名死者曾對他的朋友不禮貌,他才報復並決定黑吃黑,他認為所吃掉的購毒款440萬元「本來就是我的」。
第二次開庭,陳福祥仍認罪,但強調不是預謀犯案,是發現蔡宗育手摸褲袋疑似掏槍,他因「本能反應」,先下手自保。
民事求償方面,蔡鎧陽的父母各附帶民事求償330萬、570萬元,蔡宗育的母親、妻子、兩子等4人各求償600萬元,其父求償570萬元,陳福祥未爭執金額,合議庭判全數賠償。
已匯50萬給家屬
陳福祥允諾被害人家屬,會聯絡朋友幫忙匯錢,也會照顧小孩,「只希望不要嫌棄錢少」,今年11月,陳的朋友已匯30萬元給蔡宗育妻子,匯20萬給蔡鎧陽家屬,家屬同意已收匯款可從判賠金額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