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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家暴案 警辦到同居

2015/12/11 06:0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李姓警員受理一起家暴案時,竟讓被丈夫打傷的已婚馬姓婦人住進他家,一住就是一年多,還常結伴出遊,遭馬婦的丈夫控告2人通姦。李員供稱,馬婦去年11月入住他家,2人雖共處一室,但各睡各的床,沒有男女關係;馬婦也稱,因為丈夫常跑到她住處與工作地點,她才拜託李員讓她住到官司結束,她目前仍住在李員家中,否認與李員發生過性行為。

基隆地檢署調查,馬夫未提出精液、唾液等2人性交的通姦跡證,無法證明2人有姦情,處分李員不起訴,惟檢察官認為李員與馬婦共處一室,還一起出遊,有違一般社會道德規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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