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線工墜地癱 有線電視公司判賠698萬
2015/12/09 06:00
僅繫繩帶 扣環竟鬆脫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紅樹林有線電視公司」員工潘扶豫,僅繫上公司提供安全式繩帶,就登高拆遷線路,未料安全帶扣環無故鬆脫,導致潘男從4公尺高處墜下,造成下半身癱瘓,大小便無法控制;最高法院認為,紅樹林公司未提供背負式安全帶和捲揚式防墜器有疏失,判賠698萬5956元及利息,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潘男85年10月4日起任職於紅樹林公司,負責裝設及拆遷線路,台電公司100年11月14日上午10點要遷移電桿,紅樹林公司派他到新北市萬里區配合拆遷線路。
應給背負安全帶、防墜器
施工約15分鐘後,潘男身上的安全帶扣環不明原因鬆脫,導致他以後仰方式往下墜落,身體後方直接著地,造成下肢癱瘓、後腦撕裂傷、胸椎骨折脫位傷勢,大小便無法控制,終生需穿成人紙尿褲,因此訴請賠償。
紅樹林公司指出,有線電視公司不適用較高規格的「國家標準14253」(指背負式安全帶和捲揚式防墜器),且該公司發的安全式繩帶已符合「國家標準7534」規定,潘男沒使用新發的安全繩帶,才是造成意外原因,就算公司有錯,潘男也有過失,希望酌減償金。
最高法院認為,紅樹林公司應提供潘男背負式安全帶和捲揚式防墜器,但潘男沒使用新的安全繩帶也有過失,應自負一成責任,扣除潘男已領取的保險給付和公司薪資及獎金後,判「紅樹林」須再賠698萬餘元,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