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男帶學妹私奔流產 代價73萬
2015/12/07 06:00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讀國二的女學生小芸,認識同校三年級的學長小君(皆化名),兩人熱戀,小君竟帶小芸私奔逾4個月,等小芸的父母找到女兒,她已經懷孕,後來胎死腹中,接受引產手術,小芸父母求償703萬元;士林地院以小君侵害性自主權,也損害父母教養權,判賠73萬多元。
小芸父母提告,女兒原本單純乖巧,認識小君後,常深夜外出、隔天蹺課,後來連家都不回,畢業旅行也沒參加,還在小君遊說下偷嚐禁果,在小君的住處和附近旅社發生多次性關係。
少女離家4月報警找回
最後跟著小君離家出走,時間超過4個月,他們報警後,警察找到女兒時已懷孕18週,後來胎死腹中,接受引產手術。
小芸父母控訴,小君已造成女兒極大身心傷害,到現在仍休學,求償引產手術費3萬0750元、父母精神慰撫金各200萬,及女兒精神慰撫金300萬,共703萬多元。
小君父母表示,當時兩人是男女朋友,兩情相悅才會發生性行為,小芸父母針對貞操權等求償鉅款,並不合理。
法官認為,小君在小芸滿16歲前和其發生性行為,不論是否取得同意,都已侵害性自主權,也損害父母的教養權,應賠償引產費用及小芸精神慰撫金30萬、父母精神慰撫金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