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辯稱不舉沒用 男大生判3年半定讞
2015/10/12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3年前的雙十節晚間,陳姓男大生與3名男女同學一起去夜店,女同學小如酒醉,陳扶小如回她租屋處後乘機性侵還拍14張裸照,小如身心重創,2年暴肥15公斤;雖然陳男宣稱不舉「兩下就出來了」,但法官不採信,最高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陳男3年半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101年10月10日晚間10點多,陳男、小如和吳姓情侶共4人,一起到夜店飲酒跳舞,陳男與小如同年級但不相識,因兩人的共同朋友吳男邀約而成行。11日凌晨2點多,4人共乘計程車離開,吳姓情侶先下車,陳攙扶酒醉的小如下車,一路扶到她的租屋處。
陳男見小如意識模糊,進屋後倒頭就睡,先褪去她衣褲,用手機連拍14張特寫裸照,之後性侵,小如感到疼痛一度驚醒,但無力抗拒,陳得逞後離去。
隔天中午,陳男擔心小如興師問罪,主動和室友交換房間暫避風頭,室友問他發生什麼事,他說是在躲女生,還拿出裸照給室友看。
小如一直不確定當晚發生什麼事,陳男見小如久未報警,2個月後心虛向她的姊妹淘打探消息,還傳送幾張小如的裸照給對方,結果反而露餡,小如得知後怒控性侵。
訴訟期間小如精神重創,2年暴肥15公斤,精神鑑定顯示為慢性創傷後壓力疾患。陳男到案承認偷拍裸照,但稱和小如互有好感才一夜情,且酒醉無法正常反應,「兩下就出來了」。
還偷拍裸照 已判刑4月
法官認定小如當時已昏睡,意識不清,無從表示性自主的意願,判陳男有罪;陳男偷拍裸照的妨害秘密罪部分,先前已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