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訴訟案 公僕污走27萬元
2015/09/21 06:0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三重區公所33歲前視導蔡東錦,因缺錢花用,竟利用負責辦理區公所法制業務、可建議委任律師的機會,憑空捏造訴訟案件,100年11月至101年12月間,涉向區公所詐領近28萬元律師費,事後蔡坦承犯行,新北地檢署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將他起訴。
起訴指出,蔡男向黃姓女律師謊稱,公所有3件訴訟案委請她擔任訴訟代理人,黃女因此提供空白律師委任狀、收據,以利蔡男後續作業與請款,律師委任狀到手後,蔡偽造傳票及法院書記官印鑑等資料,建請區公所委任黃女擔任訴訟代理人,待區長批准核發律師費,蔡再以訴訟案「無特殊性」、「未成案」等由表示不委任律師了,要求黃女將匯給她的律師費還給他。但蔡男未將錢繳回公所,以此手法分別詐領公款99000、98500、80000元,合計27萬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