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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偽造良民證 忘了警局長換人

2015/09/01 06:00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基隆市35歲陳男曾犯賭博罪,去年應徵工作時,被要求提供俗稱「良民證」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陳男為規避,僅申請6個月內無刑案紀錄的證明,公司勉為其難接受。今年5月,再度要求附上成年至今的良民證,陳男擔心前科曝光,遂把上份證明拿出來塗改日期,並請妹妹幫忙彩色影印,但2人沒想到警察局長已換人,公司一看官章名字有異,向警查證才曝光,警訊後依偽造公文書罪嫌,將陳姓兄妹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塗改日期 妹也被拖下水

陳男去年11月應徵內湖某快遞公司送貨員,按規定除了履歷,亦須檢附良民證,但陳男想起多年前曾犯下賭博罪,留有前科,便僅向基隆市警局外事科申請近半年證明,上載「103年5月至103年11月間,台灣地區無刑案紀錄」,下方則蓋上局長「周文科」的官印。

快遞公司主管告知,人事室要的是18歲至今的證明,但因公司極缺送貨員,同意讓他先上班,之後再補齊資料,陳男成功得到工作。

官章怪怪的 公司識破

直到今年5月份,公司對陳男下達最後通牒,陳男情急之下,把上份證明內的日期區間用立可白塗銷,再自行列印出「居住台灣地區期間無刑案紀錄」等字,貼在塗改處,交給妹妹彩色影印,以為神不知鬼不覺。

公司收到後,發現顏色與日期的字型不太對勁,下方的官章看起來也怪怪的,向警查詢才知局長已換成「楊源明」,陳男兄妹不知人事異動而被識破。

基隆市刑大偵二隊傳喚2人說明,陳男表示只是想找個工作,未料現又追加一條刑責;陳女稱,單純幫哥哥影印,不知道事情這麼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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