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性愛趴 高院判台鐵勝訴
2015/08/12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蔡育林被控3年前在台鐵客廳車廂,舉辦「1女戰18男」性愛轟趴,刑事被依妨害風化罪判刑半年定讞,台鐵認為此活動讓台鐵商譽受損,再依民法、鐵路法提告要求蔡男登報道歉,高等法院昨判蔡男在報紙上刊登道歉啟事;可上訴。
主辦人須登報道歉
蔡育林委任律師陳緯諴表示,台鐵是行政機關,具公法人角色,應無人格權問題,將和蔡討論後,再決定是否上訴;台鐵委任律師劉承斌指出,尊重此判決,台鐵提告未求償,只要求登報道歉,是希望民眾勿再模仿蔡育林進行類似活動,能產生警惕作用。
台鐵認為,該事件已讓台鐵商譽和形象受損,提告要求恢復名譽,登報道歉;一審判台鐵勝訴,蔡男應在4家日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蔡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合議庭認為,台鐵商譽確實受損,昨仍判台鐵勝訴。